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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公告日期:2017-10-30  類別:課綱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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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10-30
內容:

民國103年8月1日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教,因此,教育部廣邀各專家學者積極擬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預計於民國108年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將過去所擬訂之九年一貫課綱及特教新課綱之施行成效進行檢視並因應社會變遷、全球化趨勢及未來人才培育需求,持續強化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實踐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期望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培養具備終身學習力、社會關懷心及國際視野的優質國民。

本課綱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訂定出四項課程目標「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涵育公民責任」。學校教育應對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循循善誘,兼顧其個別需求,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關懷弱勢群體,透過適性教育來激發學生對生命的喜悅與生活的自信,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並能善盡國民責任、展現共生智慧,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望使個體與群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美好。

特殊教育之精神與課綱之理念與目標相結合,在各學習領域上依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需求進行課程調整,資優學生的課程以「加深」、「加廣」、「濃縮」等原則進行調整,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方面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等原則進行調整。

有關108課綱之相關資訊,參見以下網站。
相關連結: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彙整(另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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