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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課綱(特殊需求領域)

 公告日期:2017-09-20  類別:課綱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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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20
內容:

特殊教育學生中尤以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差異最大,故此,為了滿足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需求因而發展出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本課綱並未將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獨立出來,而是融入彈性學習課程中,由各校依據其校內之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需求擬訂之。

    本課綱中的特殊需求領域指依照特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其課程內容分別如下所述。
一、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於不同教育情境中之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之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課程。

二、特殊類型班級學生(含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的學生)依其專長發展所需,提供專長領域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大綱乃根據「新修訂完成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所編輯之配套措施之一,以便教師能根據學生之各項特殊需求選取其中之課程大綱與能力指標,作為個別化教育計畫課程規劃與執行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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