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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進修

 公告日期:2017-09-19  類別:內文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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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19
內容:

依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及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為有效達到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的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規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如下:
(一) 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 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三)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至少達9小時以上。
(四)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達6小時以上。
(五) 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六)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七) 大專校院輔導人員每年應參加36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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