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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兒童虐待,幼兒園教師該怎麼辦?
篇 名 | 發現兒童虐待,幼兒園教師該怎麼辦? |
作者/編譯者 | 謝友文 |
刊 名 | 新幼教 |
出版年/月 | 1995-2 |
卷 數 | |
期 數 | 10642 |
頁 次 | 38 |
出版單位 |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
類 別 | |
摘 要 | 兒童受虐待的案例逐漸增多,為了維護兒童生長的權益,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是以任何人如果察覺兒童遭到成人的施虐,無論是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或疏忽照顧的情形,都有權向有關單位加以告發,俾能及時救受虐兒童。當然所有的告發者,都應該受到保護,以免遭惹「麻煩」而減低告發的意願。發現兒童受虐待的告發方式,還有所謂「責任報告」的作法。幼稚園教師、托兒所保育人員等是屬於「責任報告」的範圍,因此一旦知悉兒童受虐待等 情事,就有責任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目前全國各地都設有「兒童保護電話專線」可供使用。相信幼教老師對「責任報告」相關法令的了解,會更有助益幼教工作的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