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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第24條中提到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進行。依學生個別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等相關專業人員,而此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包括: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有關專業人員之相關資訊,參見以下網站(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_研習與資源_團隊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