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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依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特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設立)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為給予並落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的身心障礙學生能得到適性的輔導及特教資源,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每學年修正並佈達提報鑑定工作流程及時程、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

自102年3月起開始進行各項籌備工作,並於同年7月底正式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簡稱臺師大特教中心)擔任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工作小組(簡稱大專鑑輔小組)之總召學校,其下設有七所特殊教育中心做為七個分區代表(臺師大特教中心亦擔任北金鑑輔分區負責學校),分別協助北中南東等地區之大學校院辦理鑑定相關工作。

自104年2月起,大專鑑輔小組委託全國13所特殊教育中心擔任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與就學輔導分區,並仍請臺師大特教中心擔任總召學校,進行統整與規劃相關事宜。


公告日期 文章標題
2017.12.11 大專資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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