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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至高中職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應評估學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規劃適切之生涯轉銜計畫,並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以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並在跨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時,由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召開轉銜會議,並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將決議之內容填寫至特殊教育通報網中。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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