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
為協助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能夠良好的適應在校園中的生活並順利學習,各大專校院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5條,於校內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落實特殊教育方案。同時結合校內行政支持系統及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的合作,包含全校性跨處室、系所及校園內等各相關單位,共同執行校內特殊教育工作。此外,教育部亦提供校外行政支持系統,形成完整的行政支持系統(參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行政組織及支持系統圖)。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行政組織及支持系統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審議特殊教育方案或年度工作計畫
2.審議特殊教育經費編列、運用與型情形
3.審查特殊個案之個別化支持計畫、交通車或交通補助費及學期最低修課學分數等事宜
4.協調各處室、院、系(科)行政分工合作,並整合校內外特殊教育資源
5.協調各系(科)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及單招名額
6.督導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級學校無障礙網頁
7.督導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及定期追蹤
8.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專責單位
1.訂定即實施特殊教育方案相關事項
2.訂定及執行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3.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相關事項
4.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及提供考試服務措施等相關事項
5.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及提供支持服務等相關事宜
6.協助辦理無障礙環境之設置及改善
7.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大專校院校內行政支持系統
1.教務處(招生、預警制度)
2.學生事務處(就學費用減免與獎補助金)
3.總務處(無障礙環境改善)
4.系所行政(課程調整)
5.心理諮商中心(三級預防、轉介輔導)
6.實習就業或相關職業輔導(就業轉銜)
7.圖書館
8.其他行政支援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