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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至高中職

依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特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設立)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公告日期 文章標題
2017.12.13 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會/鑑輔會
2017.09.04 國立特教學校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轉介分發安置
2017.09.04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2017.09.04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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