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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 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中的第30-1 條,使大專校院特殊教育的推動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並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其專責單位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特殊教育法第30-1 條規範「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而施行細則第12 條規定:「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自此,大專校院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的ISP 成了法定的文件。
截至目前為止,ISP 並無標準格式與標準實施流程,然ISP 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令所規範之要件與精神 ,本手冊蒐集公私立大學與技術學院之ISP 格式,各校可依學校之屬性選擇較適合自己學校的示例參考使用。
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ISP
目前已有超過一萬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在大專校院所需提供相關服務也格外受到政府的重視,因此,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支持計畫(Individualized Support Plan,簡稱ISP)因應而生。民國102 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中的第30-1 條,使大專校院特殊教育的推動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並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其專責單位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特殊教育法第30-1 條規範「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而施行細則第12 條規定:「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自此,大專校院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的ISP 成了法定的文件。
截至目前為止,ISP 並無標準格式與標準實施流程,然ISP 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令所規範之要件與精神 ,本手冊蒐集公私立大學與技術學院之ISP 格式,各校可依學校之屬性選擇較適合自己學校的示例參考使用。
公告日期 | 文章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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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 個別化支持計畫內容 |
2017.09.19 | 實施流程 |
2017.09.19 | 特殊教育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