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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行為障礙(身心特質)

 公告日期:2017-09-20  類別:情緒行為障礙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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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20
內容:

對於就讀大專校院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為增進學校輔導人員與授課教授之認識,以下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在校輔導重點,簡要說明如下:

(一)身心特質:

由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在情緒或行為表現比正常學生出現顯著的困難、容易影響著學生的學習或生活的適應。情緒行為障礙的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如思覺失調症)、情感性疾患(如憂鬱症、躁鬱症)、畏懼性疾患(社交畏懼症)、焦慮性疾患(如選擇性緘默症、強迫症、創傷後壓力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如妥瑞症、對立反抗行為、違規行為)。

其特徵可分成外向性行為、內向性行為等兩大類:

「外向性行為」是問題行為顯現於外,多為發脾氣、攻擊、衝動、違抗等行為。

「內向性行為」是屬於較內隱性的行為,常見的是退縮、孤獨、憂鬱以及焦慮等問題。

1.社會技巧:

一般來說,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社會技巧都會比同儕差,較常經歷負面經驗,顯現在與權威者的衝突、同儕的拒絕、家庭生活問題、人際關係欠佳,因此這些學生的行為模式,從小就易出現與他人的互動欠佳,而且延續到大專階段,嚴重者還會衍生出焦慮或憂鬱等障礙。

2.學業表現: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通常智力發展正常,易出現學業低成就情形。另一方面,部分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可能伴隨學習障礙,在缺乏基本的閱讀與書寫技巧下,學習常落後於同儕,而形成習得無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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