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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教育局/處特教科

 公告日期:2017-09-19  類別: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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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19
內容:

我國特殊教育主管機關之行政體系,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

相關連結:
北部地區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另開連結)
  2.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另開連結)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1.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另開連結)
東部地區
  1.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另開連結)
  2.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另開連結)
  3. 臺東縣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另開連結)
離島地區
  1.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特教科)(另開連結)
  2.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另開連結)
  3.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學務管理科)(另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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