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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方案

 公告日期:2017-09-19  類別:內文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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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19
內容: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方案的規劃與研擬,則依據2013年7月12日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第30-1條所稱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指學校應依特殊教育學生特性及學習需求,規劃辦理在校學習、生活輔導及支持服務等;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1、依據。
2、目的。
3、實施對象及其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
4、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
5、空間及環境規劃。
6、辦理期程。
7、經費概算及來源。
8、預期成效。

前項第三款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包括學習輔導、生活輔導、支持協助及諮詢服務等。各大專校院為能依照身心障礙學生特性及其學習需求,由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員規劃、研擬並辦理「特殊教育方案」,該方案內容須載明八大事項如上所列。本手冊經大專校院試辦過程,研訂兩則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方案示例如下,供各大專校院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之使參考。

一、依據
(一)民國102年1月23日特殊教育法第30-1條。
(二)民國102年7月12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12條。
(三)民國102年9月24日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
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教育環境」,適應其個別學習需要,充分發揮潛能,培養獨立負責健全人格,規劃辦理在校學習、生活輔導及支持服務。

三、學校特殊教育推動重點(※各校自行增列)
(一)辦理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動要務。
(二)辦理特殊教育學生身分鑑定。
(三)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業支持與輔導。
(四)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知能培訓。
(五)辦理專責單位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培訓。
(六)訂定○○大學專責單位課業輔導暨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辦法。
(七)訂定○○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就醫交通協助實施要點。
(八)辦理全校性特殊教育宣導。

四、服務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經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且領有證明者(簡稱,鑑定證明)。

五、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
(一)彙整全校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服務內容,擬定全校性特殊教育年度實施方針與重要事項,促進學生學習及發展。
(二)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項目,包含:輔具申請、物理環境調整、同儕服務、課業輔導、相關專業團隊服務、轉銜及就業服務、特教諮詢及宣導等服務。

六、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
成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推動本校特殊教育方案,結合全校性跨處室、系所及特殊教育相關專責單位,提供相關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共同落實執行本校特殊教育。
相關單位及其執行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務處:
1.召開招生審議會議,審核各系所身心障礙學生錄取名額。
2.提供適合身心障礙學生需求之適應體育課程及英文替代課程。

(二)學生事務處:
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及獎補助金。
2.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住宿資格及行動不便學生特殊住宿申請。
3.校內外住宿關懷。
4.設置校安人員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緊急事件支援與處理。

(三)總務處:
1.規劃執行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及身心障礙學生宿舍環境改善等。
2.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醫交通服務。
3.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簡稱AED),提供身體病弱之學生等緊急救護之用。

(四)系所行政:
1.於開學前後辦理新舊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邀請相關與會人員及學生或學生家長參加;前述相關人員可包括:系所主任、導師、系所行政助理、特教專家代表、學生、學生家長、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諮商中心心理師、校安人員、宿舍管理員等。
2.定期與學生聯繫,關心學生狀況及提供相關諮詢。

(五)心理諮商及輔導中心:
1.個案研討團體督導:針對輔導人員所面對之輔導困境提供協助,增進輔導人員對於自我協談之特質,並突破輔導人員的接案瓶頸,提升其晤談能力。
2.身心障礙個案諮商服務:藉著提供多樣化的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學生處理與個人、人際、學業或生涯相關的困擾,以幫助身心障礙學生有一個更圓滿的生活。

(六)圖書館:設有專人陪同取書及複印的服務,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使用館內各項資源的便利性;評估書架區取書之便利性,調整圖書放置位置及設備改善。

七、空間及環境規劃
(一)設置無障礙教學空間,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教育輔具,以利學生學習無障礙。

(二)設置無障礙生活空間,提供無障礙宿舍空間設計,並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住宿申請。

(三)設置無障礙休閒空間,校內休閒空間符合無障礙環境規劃。

(四)資源教室專屬空間及適切佈置,以便利課業輔導、同儕協助、休閒活動及無障礙學習環境等。分別敘述如下:
1.資源教室:為方便身心障礙學生利用資源教室,特別設置位於教學區中心位置;資源教室內部同時包含:辦公區、電腦區及休息區等空間。
2.會議暨閱覽室:為方便身心障礙學生閱讀、課後討論,以及資源教室輔導人員進行會議討論,特設立會議暨閱讀室,使得學生及輔導人員能在安靜且舒適的環境中作業。
3.輔具室: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使用各項學習及生活輔具,設置輔具室及管理辦法,以有效管理及保養各項輔具器材。
4.課輔教室:提供學生課業輔導、自習、視覺障礙學生報讀、聽覺障礙學生口語復健、考試調整協助,及各項會議或討論使用。

(五)全校無障礙環境規劃:進行校內無障礙環境檢視並回報總務處,以利營繕組進行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經費來源為本校校務基金之年度維修預算。
1.圖書館硬體設施:協助圖書館評估內部設施是否方便身心障礙學生進出及使用。
2.教學大樓:協助評估無障礙坡道、電梯、廁所及相關設備是否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實際使用。
3.行政大樓:協助評估無障礙坡道、電梯、廁所及相關設備是否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實際使用。
4.健康中心:全校設置5 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提供全校身體病弱之學生放置位置。
5.宿舍無障礙改善:針對視障生寢室安裝防撞條及改善電梯語音樓層播報系統。

八、辦理期程
(一)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期間以學年度為單位。
(二)新生入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轉銜輔導會議,本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邀請校內外相關專業人員、學生及家長參與。

九、經費概算及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補助,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之。本學年度概算詳見年度計畫。

十、預期成效
(一)滿足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
(二)促進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發揮獨立負責及問題解決等各項能力。
(三)整體學校關懷接納特殊需求學生。
註:感謝國立東華大學資源教室提供特殊教育方案參考示例,提供輔導人員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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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 30-1條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12條訂定之。
(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目的
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教育環境」,適應其個別學習需要,充分發揮潛能,培養健全人格,規劃辦理在校學習、生活輔導及支持服務,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公平的課業學習機會及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三、特殊教育服務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經教育部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且領有證明者(簡稱,鑑定證明)。

四、個案鑑定通報與特殊教育需求評估

五、實施內容與策略

(一)彙整全體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服務內容,擬定全校性特殊教育年度實施方針與重要事項,促進學生學習及發展。
(二)根據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狀況及需求擬定個別化支持計畫,提供生活、學業、心理、社會適應、就業轉銜等各項服務,協助個人在學適應及成長。
(三)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執行包含:輔具申請、物理環境調整、同儕服務、課業輔導、相關專業團隊服務、轉銜及就業服務、特教宣導等相關服務。
(四)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與設置:規劃及督導改善本校特殊教育硬體建設支援體系。
(五)特殊教育課程或配套方案建制:審議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修抵課制度。
(六)無障礙資訊系統及軟體支援:督促建置本校無障礙資訊系統及軟體資源之研發及執行。
(七)本校特殊教育學生之招生推動:協調各學院系研擬合宜系所特色發展之特殊教育學生招收名額開缺,並掌握全校資源分配,管控全校特殊教育學生人數及服務品質。

六、辦理方式(包含課程及服務內容)
(一)生活協助服務:
1.同儕協助:提供障礙程度較嚴重的學生報讀、錄音、筆記抄寫、生活照顧及陪伴等協助。
2.住宿協助:針對特殊需求學生協助安排住宿特殊寢室,並安排同學同住及住宿鄰近宿舍,以就近提供同儕支持協助。
3.支持關懷:提供情感支持及關懷,並建立同儕人際網絡。
4.輔具申請:協助申請所需的輔具,例如聽覺障礙學生FM 調頻輔助系統,肢體障礙學生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視覺障礙學生擴視機、閱讀機…等。
5.行政代辦:就學費用減免∕軍訓免修∕校園機車停車證∕新生學生證…等。

(二)學業協助服務:
1.課業加強:提供需要學習協助的學生課業加強輔導,由任課老師或學長姐指導。
2.課業協助:提供課堂即時聽打員、手語翻譯、製作上課點字教材、大字體教材、有聲讀物,及特殊考試需求協助。
3.考試協助:學生可依據所需之考試協助,於期初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其申請項目包括:個別考場、電腦應考、代謄答案、報讀以及延長考試時間等。
4.教室調整:針對教室之安排以及教室內部教學設施之增設等,資源教室主動與教務處、總務處溝通協調,以建立學生之無障礙學習環境。
5.獎助學金:協助申請教育部特殊教育獎助學金、校內獎助學金及提供相關獎助學金資訊。
6.書報借閱:資源教室每年定期訂閱各類雜誌、報紙及購買各類叢書、DVD,可供資源教室學生閱讀或借閱。

(三)諮商服務:
1.輔導服務:針對學生之心理困擾,資源教室將主動傾聽、瞭解與關懷,並提供短期之心理輔導,以協助學生順利度過難關走出陰霾。
2.轉介服務:針對有長期諮商需求及醫療需求之學生,資源教室將主動轉介本校學生輔導中心或校外醫療院所予以適時協助。
3.團隊服務:針對情緒、精神及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由系所或資源教室主動通知學生導師、教官及相關人員,以共同研擬並協助學生解決所遭遇之問題。

(四)轉銜服務:
1.通報作業與資料建檔:蒐集新生入學前之完整資料並予以建檔,藉此做好學生入學前之各項準備。詳細填寫畢業生轉銜資料,以提供社政、勞政以及教育等後續協助。
2.新生入學適應:召開新生轉銜會議,協助新生提早認識校園週邊環境、校內無障礙設施並辦理迎新活動,以建立更 寬廣之社交圈。
3.就業輔導服務:依學生個別需求,主動提供職場資訊,協助畢業生探討未來之生涯規劃,安排職業輔導評量及職業輔導服務,並定期安排職業輔導及生涯規劃工作坊,以協助學生自我性向之探索。
4.畢業生就業追蹤:定期發送最新活動訊息,邀請畢業生回校參與資源教室活動,藉此將寶貴之學習經驗與在校之學弟(妹)討論分享,並主動蒐集畢業生之就業動向。

(五)社會適應活動:
1.聯誼餐敘:每學期定期舉辦聯誼及餐敘活動,增進師生及同學之間的互動交流,藉此聯絡感情,建立信賴關係。
2.自強活動:每學年定期辦理學生自強活動,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鼓勵身心障礙學生走向戶外,開拓視野,並培養互助合作的精神 。
3.服務學習: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服務學習的機會,培養互助合作及關懷的人生態度。
4.自治組織:由資源教室學生成立「身心障礙學生自治會」,設有會長、監委及各級幹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的機會。

(六)教育宣導:
1.文宣宣導:印製服務手冊、海報及DM 等宣傳文宣,並建置資源教室服務網頁,以提供校內師生瞭解資源教室服務。
2.系所宣導:利用輔導協調會時間進行資源教室業務工作宣導,並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問題討論及輔導經驗交流。
3.入班宣導: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進行入班宣導,協助班上同學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的狀況及協助需求,建立同儕協助網絡。
4.生命教育:辦理生命教育講座、影展及體驗活動,提升本校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接納、關懷及正向的對待。

七、人力資源及職掌
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推動本校特殊教育方案,結合全校性跨處室、系所及相關單位,提供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共同落實執行本校特殊教育,各單位及其執行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務處:
1.召開特殊教育招生審議會議,審核各系所身心障礙學生錄取名額。
2.提供適合之適應性體育課程及英文替代課程。

(二)總務處:
1.規劃執行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宿舍環境規劃。
2.編列相關硬體環境設施改善經費。

(三)學生事務處:
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及獎助學金。
2.設置負責單位執行各項身心障礙學生服務輔導工作。

(四)系所單位:
1.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邀請相關與會人員、師長(系所主任、導師及授課教師)、學生或學生家長、特教專家代表、專責單位身心障礙學生輔導人員、學輔中心輔導人員、校安人員及宿舍管理員…等。
2.定期聯繫學生、關心狀況及提供諮詢與轉介。

(五)學輔中心:
1.個案研討與團體督導:納入三級預防輔導,針對系所或相關單位輔導人員所面對之輔導困境提供協助,提昇各單位輔導服務品質。
2.身心障礙學生諮商服務:提供多樣化心理諮商服務,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個人、人際、學業或生涯相關困擾,幫助其適應校園生活。

(六)圖書館及資訊中心:
1.協助提供無障礙讀者借閱服務及閱覽空間。
2.規劃建置無障礙選課系統與學校網頁。

八、空間與環境規劃
(一)資源教室專屬空間及適切佈置,並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使用之設備及輔具、交誼空間、圖書及影音資料。
(二)成立校園無障礙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校園無障礙討論會,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身心障礙學生的宿舍、上課教室及主要的生活動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一個無障礙的學習環境。

九、相關行政支援
(一)特殊教育方案中個別化支持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以學年為執行單位。
(二)新生入學後第一個月召開轉銜輔導會議,本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視計畫內容邀請校內外相關人員參與。
(三)視學生需求於學期結束一個月內檢討修訂。
(四)身心障礙學生 ISP 資源網絡圖,請參考圖2。

十、經費來源概算及辦理期程:
經費來源:除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申請補助外,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之。
(一)教育部補助經費:
1.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1)身心障礙甄試或單招錄取補助經費:經身障甄試或單招錄取並確實報到後,每名補助6 萬元,由各校擬具採購清單,經學校開會審查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採購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教材設備。
(2)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經費:由學務處資源教室統籌申請運用。
2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由學務處提報總改善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再協同總務處執行改善計畫,最後由學務處提報核銷等程序。

(二)校配合款:除甄試補助經費不需編列校配合款外,其餘兩項專案補助,均需搭配提撥相對比例之校配合款,提撥比例依計畫規定不同,多在10%~30%之間,其經費來源,於每年3 月各處室提編校預算時,由資源教室依規定向校方提編,其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或學雜費等。

十一、預期成效
(一)滿足特殊需求生在校學習與生活之各項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二)建立硬體環境及互動氛圍均友善之無障礙校園,資源教室成效良好。
(三)整體學校關懷接納特殊需求學生,跨單位連結網絡暢通,建置良好溝通機制,共同為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努力。
註:感謝輔仁大學資源教室提供特殊教育方案參考示例,提供輔導人員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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