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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友善無障礙校園環境(CRPD)

 公告日期:2017-12-13  類別:內文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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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12-13
內容:

一、 為實施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我國於103年8月20日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二、 CRPD第1條揭示其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第9條有關無障礙(Accessibility)部份,明定為使身心障礙者有能力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

三、 因此,對於營造友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在規劃、設計、設置硬體設施設備時,應做全面整體性考量,務必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的使用;在人文協助方面,應充分提供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之機會。

四、 在硬體方面:
(一) 整體規劃:學校應綜合考量人權、性別平等、消防安全、綠建築等面向,根據行動不便者(身心障礙、孕婦、年長、受傷等等)之實際需求,營造無障礙校園環境。學生上課所需之通路,至少規劃建置一條完整、暢通且安全之無障礙通路,對於校園內非建築物之活動場所及休憩休閒空間,亦應納入規劃範圍,以維護行動不便者之權益。
(二) 勘檢與改善:請總務單位依新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政部101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內政部101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93號令修正)之規定檢視校內無障礙設施,並請各單位依行動不便者之實際需求,提出改善需求,經全面整體性規劃,研擬改善計畫,且依該規定施工、監造及驗收。
(三) 去除路阻:在行人通路上設置之各式路阻(指阻擋輪椅通行之ㄇ型、P型欄杆或花盆等各種形狀之阻擋物),可能造成輪椅、代步車、嬰兒車等使用者之障礙,並妨礙救護車及病患擔架運送,影響公共安全、個人安全及身心障礙者人權,應予去除。學校在規劃去除路阻時,建議遵循下列參考原則:
1. 去除路阻之執行範圍為校園內及校門口,設置於行人通路上且影響輪椅及代步車等通行之路阻。校外非屬學校主權之人行道、非設置於行人通路上或不影響輪椅通行者,得視需要去除或暫不執行。
2. 學校應重視所有行人(含乘坐輪椅、電動代步車)之安全、平等使用行人通路,不應有歧視之情事。
3. 校園內行人通路上設置之各式阻擋物(路阻),如造成輪椅、電動代步車等無法通行,原則上應予去除。在行人通路上,不應有一般行人、摩托車或腳踏車均可通過,但輪椅、電動代步車卻無法通過之情事。
4. 學校於規劃去除路阻時,應同時注意行人安全問題,如為維護校園安全,施行管制汽車、摩托車、腳踏車,或適度區隔人車等措施,應予檢視該等措施之適當性,如需改善,則應研訂相關管理配套措施。
(四) 提供無障礙動線與資訊:將校內無障礙設施、動線,於學校網頁公告,以利行動不便者參考以及在校園內活動。
(五) 申請補助經費:得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規定,擬具整體及年度改善計畫及需求額度送本部審查。

五、 在人文協助方面:
(六) 營造最少限制環境:辦理相關活動,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參與之需求,視需要調整活動內容與進行方式、規劃適當動線、提供輔具、人力支援及研擬危機處理方案等,以支持身心障礙者參與各項活動。
(七) 設置無障礙聯絡窗口:學校在辦理各項研討會、研習及相關活動時,應留有聯絡或諮詢窗口資訊(如聯絡人電話、傳真、e-mail等),以利身心障礙者詢問活動相關訊息,如要申請參與該活動所需之相關支持服務,例如視障者可能需要活動資料之電子檔或現場導引、聽障者可能需要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輪椅使用者可能需要瞭解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施狀況或預先安排座位等,承辦單位應儘量予以協助,以充分提供其公平參與之機會。

六、 法規參考:
(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公共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不符合規定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設置確有困難者,得提替代改善計畫。第88條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罰鍰。
(二) 《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提供服務、設置設施,應符合無障礙精神。第33條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
(三)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第10條規定,應營造校園無障礙環境。
(四)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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