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服務計畫緣起
自「特殊教育法」公佈以來,條文中明訂「...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因此,依據「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專校院購買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以往辦理方式由各校填寫申請補助購置設備清單,報部審查後,再由教育部補助各校購置。
但學習相關輔具極具個別化及差異性,學校缺乏專業諮詢,常造成學校購買的輔具無法解決學生的問題;且市面上輔具產品繁雜,可能需多方採購,取得不易,若由各校自行採購,因數量少,成本也相對提高。
基於「專業評估」和「集中採購」的理由,教育部於民國91年委託從事輔具研究或服務的機關,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調查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基本資料,並規劃學習輔具評估及相關服務流程。
民國92年7月,教育部分別委託淡江大學成立『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高雄師範大學成立『大專校院聽障語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成立『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93年下旬,服務對象更擴增至一般高中職,故今本中心已更名為『 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本中心採與各縣市衛生署或內政部輔具中心合作之模式,讓學生能在鄰近縣市接受專業評估,經由各地評估中心專業人員的介入,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服務正式展開。
(二)服務對象
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
說明:
1.未包含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以及北、高二市市立高中職學校學生。
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及國外僑生,若欲申請學習輔具,其申請序位次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服務內容
提供在校學生學習輔具諮詢、評估、使用訓練、借用及後續維修。
(四)受理申辦單位
1.各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單位(依各校行政編制不同,有可能為學生輔導中心、資源教室或輔導室)。
2.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3.各地特約輔具評估中心(詳見評估中心介紹)。
(五)受理申辦時間
各受理申辦地點上班時間內均可辦理。因學生提出輔具申請後,本中心尚須辦理過評估、採購、整修輔具、運送之流程,時程約為一週~三個月不等,為使學生入學即取得輔具,學生一旦確認學籍,請儘速聯繫受理申辦單位。
申請評估及借用輔具服務
- 學校負責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的單位,於每學期初調查校內肢障及多重障學生的學習輔具需求,欲申請者或新增輔具需求者須填寫大專∕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需求自我評估表(以下簡稱自我評估表)。(洽詢各校輔導單位或網路下載)
- 標頭 學校相關單位統一將學生填寫之自我評估表格傳真至教育部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
- 標頭 管理中心依學校所在地,將表格資料傳至臨近學校的評估中心,通知專業人員評估。(特約評估中心資料)專業人員評估後,將學生輔具需求回報至管理中心。
- 標頭 管理中心彙整輔具需求後,會同全國評估中心召開輔具需求審查會議,會後各評估中心通知各校審查結果,學校依審查結果填寫學習輔具借用申請書,通過審查者校方應於審查結果公告後十四天內(包含例假日)將申請書傳真至管理中心。
- 標頭 管理中心依各校回傳之學習輔具借用申請書,將採購輔具分送至各校,由校方暫時保管。
- 標頭 校方收到輔具後即可通知評估中心的專業人員,前往組裝輔具並指導學生正確操作方式。專業人員若判定學生無法完成安全操作訓練,為保學生安全,管理中心將不提供輔具租借。
- 標頭 專業人員判定學生完成操作訓練後,簽署個人借據,交由校方存檔,以茲證明學生向學校借用輔具;校方則須簽署財產借據,交由管理中心存檔,以茲證明學校向管理中心借用輔具。學生及學校借用輔具前請務必詳細閱讀輔具申請注意事項,以維護學生、學校及管理中心之權益。
- 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輔具使用期間若發生故障或需要改裝,校方可上網通報管理中心處理,相關費用由管理中心支出。
- 未通知評估中心前自行維修、改裝,或因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之損壞,維修費用則須由使用者自行支應。
申請輔具歸還服務
提供借用之學習輔具若有不適用、不堪用、學生休學、轉學、畢業或離校時,學校可上網通報管理中心處理。
輔具申請流程說明
1.填寫自我評估表
2.自我評估表傳真至管理中心
3.學生接受學習輔具評估
4.管理中心彙整審查、採購輔具需求
5.管理中心寄送輔具到校
6.輔具使用訓練
7.辦理借用手續取得輔具
《故障》8.通知評估中心處理
《離校》9.輔具歸還管理
(六)、聯絡窗口
聯 絡 人:施啟明、林映華
聯絡電話:04-24739595 分機 21502
傳真電話:04-24710846
電子郵件:eduatc@gmail.com
地 址: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網 站:教育部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另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