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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輔具

 公告日期:2017-09-20  類別:  公告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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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7-09-20
內容:

助聽輔具可分為警示指示信號輔具、擴音輔具、調頻輔具及數位電子耳。

1、警示、指示、信號輔具:可將聲音轉換為視覺、觸覺或震動的訊號。例如:門鈴警示燈、震動警示器等。
2、擴音輔具:將聲音擴大,協助仍有殘餘聽覺能力的聽障學生接收外界訊息。例如:助聽器(氣導型、骨導型)、鈴聲放大器等。
3、調頻輔具:由發射器與接收器組成。說話者使用麥克並配戴發射器,而聽障學生配戴接收器,透過無線調頻方式,讓聽障學生在學習環境當中能夠排除干擾的噪音,順利接收其所要的語音訊息。例如:FM無線調頻系統。
4、數位電子耳:取代原本傳導處理聲音訊息的耳蝸受損功能,直接刺激聽覺神經,讓聽障學生得以透過電子耳接收外界聲音訊息。

相關連結 :

  1. 教育輔具介紹(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另開連結)
  2. 聽覺輔具介紹(財團法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另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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