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心緣起
隨著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的增加,提供適切的輔具便成為幫助學生順利學習的關鍵。以往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視障學生學習輔具的補助,均依據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納入「補助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中一併辦理,連同辦理輔導學生業務所需設備,由學校填寫申請助購置設備清單,報部審查後,再由教育部補助各校購置。惟特教輔具極具個別化及差異性,僅經由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數及申請說明等書面資料,缺乏諮詢學校及個案之相關資訊,對於審查應補助學校何種輔具、何種類別及多少數量,實在很難做出決定,也有可能造成學校購買的輔具實際上並不符合學生使用。另一方面,由各校自行採購輔具,因數量較少,相對採購成本也提高,造成資源浪費之現象。
為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需求專業評估與集中採購機制,教育部於92學年以專業、鄰近、方便、快速等四個面向考量,提供學習輔具相關服務。並委託相關大專院校成立『視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聽障語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以及『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教育部委託成立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中心的法源依據,包括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教育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大專院校,協助其購買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以及92年訂定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原則』(台特教字第0920133077號)。藉由輔具中心聘請專家學者與個案面對面諮詢,可更瞭解個案之需求,進而更具體建議應提供何種學習輔具;教育部則可依據其所提供之建議,逕行補助學校〈或輔具中心〉採購,無須再召開審查會議,縮短補助流程,學生可更快取得輔具。
貳、 何謂學習輔具
科技的發展提高了人類生活的便利性,身心障礙者同樣可以藉由科技設備,降低身心功能缺陷對日常生活造成的不便。輔助器具(assistive devices,簡稱輔具) 泛指能夠提升、維持、或改善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功能的物品、設備零件、或產品系統。常見的輔具設備包括盲用電腦、擴視機、放大鏡、機械手臂,或調頻助聽器。學習輔具的功能包括:
1. 擴大身心障礙者的殘存功能:例如視障者利用擴視機和放大鏡擴大殘存的視力;聽障者利用助聽器增進殘存的聽覺功能;嚴重肢障者利用電腦輔助性輸入介面增進殘存的肢體功能。
2. 迴避因身心障礙而無法發揮的功能:例如視障者利用有聲書接收資訊,即是利用其聽力迴避閱讀時需要使用的視力。
3. 補償有待提升或較為不足的身心功能:例如使用溝通輔助設備克服語言溝通上的障礙;使用特殊功能的電動輪椅克服重度肢障者無法在學校中長距離移行的問題。
視覺障礙者使用學習輔具的目的主要在於行動定向(mobility & orientation) 以及資訊的取得(information access),以輔助視障者熟悉生活周遭之物理環境,補強視力之不足,獲得所需的生活資訊。常見的視障輔具包括放大鏡、擴視機、點字觸摸顯示器、電腦語音合成系統、以及視障電腦資訊系統。
參、 如何提出申請
凡大專校院在學身心障礙學生,含大學部各年級,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皆可申請。
各校身心障礙學生可自行下載「大專校院視、聽、語、肢障學生學習輔具需求申請意願調查表」填寫基本資料與意願,回函傳真至輔具中心後,即可接受輔具中心之各項服務,程序如下:
1. 有申請意願學生填寫「自我評估表」,傳真回覆輔具中心。
2. 根據各校回覆之「自我評估表」,由輔具中心安排到校評估時間與學生需求之輔具。
3. 評估委員到校評估並以實品輔具進行評估測試,核定學生適用輔具項目。
4. 由輔具中心彙整各校輔具需求項目數量,統一寄出輔具。
5. 各校辦理借用程序(輔具保管卡、切結書)。
流程圖:
2.有輔具需求學生填寫「自我評估表」由各校彙整回傳輔具中心
3.由輔具中心安排評估委員到校已實品輔具進行評估
4.輔具中心根據評估委員所核定各校需求輔具,將輔具寄送學校資源教室
5.資源教室將輔具借予學生,並辦理相關借用程序
6.輔具中心定期進行使用追蹤、輔具訓練與相關服務
肆、 專業評估
由於視障輔具之相關領域非常廣泛,包含特殊教育、眼科學、機械科學、資訊科技等,為使各校視障學生獲得各方面專業而完整的評估,本中心尋找各師範大學特教科系之視障領域教授,啟明學校輔導老師,從事研發視障科技之教授、工程師等對於視障輔具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們擔任視障輔具中心評估委員。配合輔具中心到各校與視障生進行評估,並共同討論輔具供應問題及服務機制。
伍、 專業評估
聯 絡 人:徐溱
聯絡電話:02-77300606 分機 111 或 02-86319068
傳真電話:02-86319073 或 02-26293330
電子郵件:service@assist.batol.net
地 址: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B121 『淡江大學視障資源中心』
網 站: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另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