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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福利法」公佈後我們應有的觀念與做法
篇 名 | 「殘障福利法」公佈後我們應有的觀念與做法 |
作者/編譯者 | 李鍾元 |
刊 名 | 青少年兒童福利學刊 |
出版年/月 | 1981-6 |
卷 數 | |
期 數 | 25970 |
頁 次 | 50 |
出版單位 | 臺北市青少年兒童福利學會 |
類 別 | |
摘 要 | 「殘障福利法」的內容與精神具有四大特色:﹝一﹞符合時代潮流;﹝二﹞注重專業服務;﹝三﹞提倡全民責任,及﹝四﹞鼓勵自立更生。但該法在部分條文中的規定,亦有不盡周延之處,有待實行細則中予以補充。「殘障福利法」的公布後,作者認為我們應有的觀念及做法是﹝一﹞培養對殘障者正確的認識與真正的愛心;﹝二﹞舉辦殘障者之調查研究;﹝三﹞增設殘障醫療復健機構;﹝四﹞增設殘障養護機構;﹝五﹞注重殘障服務的輔導與評鑑;﹝六﹞確實與其他社會福利法規有效配合;﹝七﹞釐訂具有彈性的標準;﹝八﹞工作人員要有敬業樂群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