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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藝文慷表演團隊之慨?-身障法修正條文出爐表演場館與團隊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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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名 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藝文慷表演團隊之慨?-身障法修正條文出爐表演場館與團隊如何因應?
作者/編譯者 朱安如、黎家齊
刊  名 PAR表演藝術雜誌
出版年/月 2013-2
卷  數
期  數 45346
頁  次 102
出版單位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類  別
摘  要 去年底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中,明言:「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這裡的「康樂場所」當然也也包含 了表演場館,而其中給予優待所衍生出來的座位成本,由誰來負擔?表演場館將如何因應?在演出座位與成本一個蘿蔔尚未滿一個坑的生態實情下,表演團隊是否又再被剝了一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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